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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

榆林市城镇职工三级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23-08-30 发布人:hjc888黄金城老品牌   浏览:7121

一、患者住院期间,严格遵守医疗保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冒名顶替, 挂床住院。

二、因病住院并符合住院病种目录的,72小时内必须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节假日顺 延;意外伤害患者入院(市内24小时 、市外72小时)内必须报案 (扫描二维码或以电话的方 式)  , 由第三方保险公司调查,接到保险公司调查报告后公示14个工作日 ,未发现不予 支付情形的,正常支付,基金领取实行承诺制。

三 、三级医院起付线为500元 (多次住院每次降低起付线20%,  不得低于300元)  , 支付比例:在职92%、退休94%。

四、床位费支付标准:40元/日/人

五、入院前门诊检查费用的补偿:参保城镇职工在入院前48小时内与本次住院疾病有关的门诊诊断性检查、检验费用,入院后病例中有记载的,纳入该次住院支付范围。  (不包括刷个人账户)

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项目费用由统筹基金按90%报销 ,实行单项核算。

七 、用药补偿: 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22年)  》  (医保发【2023】 5号) 文件执行 ,“药品目录”范围内甲类药品全额纳入 支付范围,乙类药品按照95%纳入支付范围,特殊药品按90%纳入支付范围。

八、医用材料按照国内普通材料标准,在最高限价标准以内的,按实际价格单项核 算,支付比例为85%,超过最高限价的,超出部分国内材料按80%单项核算,进口材料按 70%单项核算。不在规定限价范围内的,医保部门规定可单独收取的体内置放医用材料及一次性医用材料,按85%单项核算。

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超过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后,其超出部分进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范围,按92%的比例报销 ,不设年 度支付限额。

十一、2023年3月起取消陕西省内住院和门诊就医备案申请;省外就医患者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备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病种目录以专题文件为准。

按病种付费疾病定额及支付标准以专题文件为准。

门诊慢性病支付限额及标准以专题文件为准。

已备案或转诊的异地患者支付标准以所属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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